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主要负责本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招生录取、就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学风考风建设,统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奖评优和表彰工作;负责处理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中部分大型活动的相关筹备和组织工作。
负责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进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制度及具体的评定办法;统筹各项奖助政策的落实,监管学院各项资助项目的开展,保障各项资助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好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选塑资助学生典型,促进学生励志成才,营造良好的资助育人氛围。
负责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标准化规范服务体系,维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文明高效运行秩序。
负责统筹和组织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负责编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毕业生就业材料制作,就业市场开拓,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下设教育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就业工作办公室。
教育管理科
一、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二、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班风。
三、负责统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包括队伍的建设规划、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
四、负责统筹全校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学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五、制定新生接待、入学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方案,指导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六、制定和完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组织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奖评优和表彰工作。
七、负责处理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和管理。
八、负责学生中部分大型活动的相关筹备和组织工作。
九、负责新疆内派管理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和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空军驻校选培办,负责在校国防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十、协助做好学生校长助理的选聘、管理及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工作部(处)信息化建设和资产管理,做好部(处)网站、奥蓝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和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进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制度及具体的评定办法。
二、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工作。
三、落实国家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励资助政策。
四、落实移动通信奖学金、维艾思奖学金、长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
五、做好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资助育人氛围,选塑资助学生典型,促进学生励志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六、检查、指导、监督各学院对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审定,保障各项资助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
七、完成学校和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一、全面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协助做好学生医保、成绩证明、教室借用、财务交费、一卡通办理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竭诚服务学生。
二、审核部门入驻申请工作,制定并落实标准化规范服务体系,维护学生事务中心文明高效运行秩序。
三、组织入驻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四、密切与各二级学院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相关要求和信息,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入驻单位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对入驻单位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并及时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
七、负责入驻单位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运行正常。
八、关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自身建设,不断开发服务功能与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益。
九、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及报送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事务,做好收发文管理、印章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十一、完成学校和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统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
二、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完善学校、学院及班级三级心理防御体系,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
三、针对心理辅导教师开展专业指导,举办心理工作坊,进行心理健康工作考核,提升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四、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各类心理健康讲座、沙龙等交流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五、负责班级心理气象委员的培训,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六、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七、总结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律,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八、参与江宁大学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省内外兄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
九、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网站建设及心海测评系统维护。
十、完成学校和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公室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以及其它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并负责报送、落实。
三、制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方案,联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统筹全校年度常态化和阶段性招生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录取现场建设、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寄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的报名、选拔、录取等工作。
六、负责新生报到数据统计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招生网页、招生机器人、咨询电话、QQ、微信等平台的日常维护。
八、负责开展招生工作总结,做好生源数据、录取情况、宣传效果总结分析,评选年度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十、完成学校及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工作办公室
一、全面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搜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三、组织面向全校学生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观念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讲座、论坛和咨询活动。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求职技巧、实用职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
四、培育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全校性就业市场、周末就业市场、联合市场、专场招聘等活动,协调学院独立市场与院际联合分类市场。推进全校无形就业市场的软、硬件建设。
五、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签发、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离校和派遣手续。
六、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及时反馈公布就业动态。参与对各学院就业工作的检查、评估。
七、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积极开展就业调查和工作总结与研究, 编制、发布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八、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九、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校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的审核与管理。
十、负责学校就业指导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十一、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组织、指导与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与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及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