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持续推动内涵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求,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变化,使我校章基嘉奖学金在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增强其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经研究,特修订章基嘉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总则
章基嘉奖学金是指根据章基嘉院士生前遗愿,为了奖励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气象类专业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章基嘉奖学金于1996年设立并开始运行,2015年起章基嘉奖学金的评审改为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奖学金主要来源为章基嘉院士家属捐助的本金及利息和学校补充投入的资金。
二、评定范围及奖励标准
评定范围:气象类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评定人数为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
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研究生4人。
奖金金额:500元/生,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定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前三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或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5%以内;
3.必修课(不含体育)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
4.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根据评选名额,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
(二)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秀;
2.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3.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4.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根据评选名额择优评选。
四、评定办法
1.学校成立章基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分管校领导、校办、校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气象类专业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2.章基嘉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相关学院或研究生院推荐候选学生名单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中气象类专业指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气候学方向)、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应用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方向)、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
3.本办法中研究生专指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点上的在读且未延长学习年限的学术型研究生。具体学习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未超过三年,硕博连读生未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