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04浏览次数:1184

各学院: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3•20咱爱您”心理健康教育周和“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学〔2015〕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引导我校大学生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学会珍惜生命、感悟生命、热爱生命,构建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经研究决定开展“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青春泛舟 为爱点赞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初——6月初 

三、主办单位 

学生工作处 

四、承办单位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各学院学生办公室、校社联、 校心协 

五、活动内容 

(一)“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月启动仪式暨心理气象委员培训 

1.活动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30——3:30 

2.活动地点:气象楼报告厅 

3.活动参加对象: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大一各班心理气象委员及大二、三新当选的心理气象委员、校心协全体成员 

4.活动要求: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本项活动,通知相关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做好本学院参会人员签到工作。 

(二)第八届“倾心阁”杯心理剧大赛 

1.作品要求: 

拍摄一部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情景剧,作品可以采用音乐剧、小品表演、角色扮演、情景对话等形式,反映大学生在学习、情感、情绪、人际交往、恋爱等方面的心理历程;作品积极向上,不含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参赛作品需要是参赛选手本人或者团队的原创作品。节目时长为8至10分钟。 

2.活动时间: 

作品提交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 

作品评审时间:2015年6月8日 

3.报名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参与比赛的作品不超过两个。作品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拷贝到学生活动中心2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qxg@nuist.edu.cn。 

4.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我的心灵故事征文大赛 

1.作品要求 

以个人成长过程中的思考和感悟为主题写一篇原创作品,突出大学学习、生活、交往、情感等各方面的心理历程。题目自定,形式多样,文体不限,字数不限,但要求简洁不要拖沓冗长。在文章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班级(全称)及联系电话。 

2.活动时间: 

5月8日—5月31日作品投稿;6月8日前作品评选 

3.报名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5月31日前统一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qxg@nuist.edu.cn。 

4.评审流程:作品征集—网络查重—专家评审 

5.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四)美丽心灵摄影活动 

1.活动主题:美丽心情 快乐成长 

2.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紧扣主题,通过镜头拍摄下校园美景、大学生活、师生风采等美好瞬间,反映大学生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风貌,体现人性美、心灵美; 

(2)每位作者为每张照片配上作品名称,并简要说明拍摄地点、构思和创意; 

(3)摄影照片可以是一张也可以是组照(不得超出四张),拍摄器材、形式、风格不限,摄影作品文件格式、像素等技术参数不限,数码作品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冲印6寸彩色照片; 

(4)参展作品必须由参展者本人原创,参展者在参展的同时即被视为已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3.活动安排: 

征集时间:2015年5月8日—5月31日 

评审时间:2015年6月14日前 

4.报名方式:请于5月31日前将参赛作品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qxg@nuist.edu.cn。 

5.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团体辅导 

活动对象: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学院心理气象委员团体辅导 

活动对象:各班级心理气象委员 

活动时间:各学院自行确定(请各学院在5月14日前,将相关活动时间、地点安排报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本次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知水平。 

2.积极组织,多方联动。请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加强家长、社会与校互动,形成关爱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合力。 

3.认真构思,突出特色。各学院可以根据自己学院的特点,围绕相关主题自主开展符合本院实际、学生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 

4.整理材料,注重总结。各学院在活动中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要注意收集活动开展的文字、图片、影像,6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附件一:启动仪式座位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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