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1311

    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进驻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学生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为学生办理或引导他们办理所需服务,其中最先接待学生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

三、首问接待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务或电话咨询,其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务,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接待人应当及时办理,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进驻中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如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首问接待人应该立即联系相关人员。不属于进驻中心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告知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首问接待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或拒绝。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接待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接待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接待和处理学生事务时,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

对其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齐全,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本部门领导,并将结果告知学生。

五、首问接待人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奖励、惩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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