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817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我校学籍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五类学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身体残疾学生;

3)申请并获批2019-2020学年(含)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5)属于特困人员的学生。

注:如果存在上述五种类别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补贴于20203月底前发放给学生。

三、提供的材料

1.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份)

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报人社部门审核),申请表勾选类别:“低保家庭” “残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如有重叠,则任选一种类别,并提供相应材料(表中需要填写的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的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3)证明材料(一份)

①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中必须包含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证明出具时间为201991日以后

②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③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92020学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贷款合同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申请补助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申请补助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需在有效期内)。

以上证明材料请各学院相关辅导员收齐、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学院统一交至就业工作办公室。

2.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按学院汇总后通过奥蓝发送给就业办陆老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就业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2室)。

3.就业办审核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推荐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和相关材料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等),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911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报送至就业办(行政楼212室)。

4.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58731177

 

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2:低保证明格式.doc

附件3:花名册样表(不要改格式和字体).xls

 

学生工作处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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