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09浏览次数:818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力推动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9]24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已基本覆盖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召开班会、讲座等形式,介绍贷款政策规定,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申请动员,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通过有效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教【2014258号文)规定,本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的原则,本专科学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年,研究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年。

三、工作内容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工作对象为首次申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附件1

2.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工作。工作对象为在校期间已办理过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学年有续贷意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3.集中办理2019-2020学年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工作。工作对象为外省首次申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等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非国开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4.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确认对象为我校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含准备提前还款或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确保学生应贷尽贷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充分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机构关于贷款的政策文件精神,树立底线思维,摸清需求底数,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要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2.强化贷款办理组织工作,确保信息统计、录入高效准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种类复杂,流程多样,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按流程规范操作,强化办理组织工作,在摸清需求底数的基础上,精准高效的统计、录入、报送信息,确保学生最后能顺利办理贷款。

3.加强学生贷后管理,推动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各学院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和通讯录,重点关注其学籍异动及毕业去向,掌握最新联系方式,督促学生积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支付宝使用和还款等事宜。

4.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结合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申办贷款、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宣讲活动,培养学生主动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的诚信意识,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本通知及所附各项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按时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8731397,办公地点:行政楼209

 

附件1: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流程.docx

附件2:组织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工作流程.doc

附件3:集中办理2019-2020学年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工作流程.doc

附件4: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流程.docx

附件5:江苏省生源地高校院系导入学生信息模板.xls

附件6: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录入注意事项.docx

附件7:外省生源地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9: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pdf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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