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830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的,须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调整的,须评审该生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12〕6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注意:各学院最终确定的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须与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一致(附件1)。

三、材料报送

5月10日上午11:30前,各学院经学生申请、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汇总《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见附件2)和《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含取消资格、新增或调整等级等异动情况,见附件3),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新行政楼209室),电子版异动汇总表(附件3)通过奥蓝发给周老师。没有异动的学院,实行“零报”(需提交零报的异动汇总表)。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8731397

    址:新行政楼209室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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