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国昌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605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上半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假期,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正常公休。

二、各学院应在放假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我校大学生良好社会形象。

三、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要严格执行学生去向登记制度,采用奥蓝系统或其它方式进行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并留存备查。

四、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节前课堂点名和请销假制度,杜绝学生早退和无故推迟返校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各学院辅导员要提前将假期离校学生信息录入宿舍门禁系统白名单,及时通过宿舍门禁系统掌握假期留校学生归寝信息。

六、各学院要明确学生工作联系人,全校学工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通畅,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生的返校情况,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样表见附件)材料于201948日上午10:00前通过奥蓝系统以及纸质版(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学工处教管科冯国昌老师。

八、各学院要关心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到他们,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他们遵守承诺,严格自律。

注意:放假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总务处58731391,保卫处58736110,后勤服务总公司58699959。

学生工作处

2019322

 附件.未按规定及时返校本科生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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