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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1849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理事会每学期受理一次集中资助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现将本学期“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合理原则:包括“长望”助学基金在内的学校各类资助资金,仅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和生活上面临的困难。根据理事会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理事会对困难生在一学年中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2.优先原则:对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在审核中优先予以资助。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在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资助。

3.近期原则:对于20185以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且对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资助。不属于近期发生的,原则上本学期不予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金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学期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特等10000元,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三等3000元,四等2000元,五等10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准确掌握符合此次“长望”助学基金资助条件的学生所遭遇的突发困难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等级并排序。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详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的学生申请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于1130日下午400前将《“长望”助学基金建议资助名单排序汇总表》(附件3)和经学院审议、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申请材料(附件2及证明材料)提交“长望”助学基金理事会常设机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将《“长望”助学基金建议资助名单排序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397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1116

 

附件: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3:“长望”助学基金建议资助名单排序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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