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8〕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000、3000、4000元3类执行。
二、资助方式与数量
1.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2983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困难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资助名额,详见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网上申报)、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等额评审及上报教育厅等步骤:
1.学院评审(网上申报)(即日起—11月16日)
(1)学院组织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老师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生所在班级(或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别;
(3)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类别,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
(4)评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查阅,并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5)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统一录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因录入数据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进度和质量,建议学院尽早组织录入,可以在公示的同时提交学校审核);
(6)学院明确专人负责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要求详见“五、材料申报”规定的内容),无误后,于11月16日16:00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网上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2室)。具体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分档条件、兼评遴选、公示以及结果等评审情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或方案)
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2.资助中心审核(11月16日-11月20日)
资助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领导小组等额评审(11月2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4.上报教育厅(11月28日前)
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具体要求如下:
1.《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填写、学院审核,其他各项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签名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请学院重点审核学生的困难生等级及资助类别,注意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要与奥蓝系统数据匹配(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姓名)。
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开头不用空格,内容要求全面详实,对照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能够如实、简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平时表现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字数控制在170至190字之间,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问题。
3.“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开头不用空格,字数控制在70至90字之间。如“该生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集体评审,并且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4.“人均月收入”应为“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总数”,精确至个位。请学院审核时注意“家庭月总收入”填写是否属实或符合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人均月收入”计算是否正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因本次评审主要涉及2018-2019学年,故2017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2.鉴于今年国家助学金指标较充足,可覆盖全体困难生,建议学院在9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参照“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400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200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同时确保总经费和总名额满足学校下达的指标。
3.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18年秋季学期初评,2019年春季学期复评。每年省财政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拨付。学校收到经费后,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总经费最高、涉及学生面最广的资助项目,关系着广大困难生的切身利益,也倍受校内外关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包括指标分配、分档条件、兼评遴选等),规范开展学院评审工作。
2.各学院应统筹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望”助学基金、学费减免、新疆少数民族补助、福彩爱心助学等奖助结果及定向生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包括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资金分配合理,使每位困难生均都能得到有效的资助。
3.各学院应以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宣传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热爱公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联系人:周赛萍
电话:58731397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