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4222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2.学费资助标准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自2014年起,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3.资助期限

退役士兵资助期限为四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申请流程

退役士兵申请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流程如下:

1.20181019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学院汇总初审后连同《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2室)。若无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实行“零报”。

3.2018102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门,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4.20181025日前,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逐一摸底、查询有无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

2.本项政策范围仅限退役士兵(含士官),其他如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及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复学等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已发布的工作通知执行。请各学院负责老师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的咨询,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

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397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02

 

附件: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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