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761

一、认定对象

初次申请认定和困难等级变更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初次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914日前)

学院收集有意向申请学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组织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通知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版)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调查表》和证明材料(《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无需上传)。

2.量化测评(914日前)

组织学生在奥蓝(学生版)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院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民主评议(918日前)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等因素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注意:资助中心将于18日下午在系统中对测评结果进行统一核分,提前完成民主测评工作的学院,可以申请提前核分,核分后各学院方能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4.综合评价(919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最后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5、公示(921日前)

   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困难学生隐私信息)公示3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等级调整认定程序

1.取消困难生资格: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的困难学生,需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上提交取消困难生资格的申请,学院在奥蓝系统中将困难等级调整为不困难。

2.提高等级:学生需要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重新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认定程序同初次认定程序。

3.降低等级:学生需要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重新申请,但无需再次上传材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奥蓝系统中调低困难等级。

4.其他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的只需填写《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

919日下午4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2室,《调查表》须已上传奥蓝系统,《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辅导员要概述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实施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保存,如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情况有疑问,将向学院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926日下午2:00点前,各学院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总结材料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为便于查找、审核,请学院报送材料时,以年级为单位,按照奥蓝系统默认的顺序排序(年级+学号先后顺序)。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的批准原因及家庭具体情况,请各学院务必在奥蓝系统“等级批准原因”栏目填入相关的批准原因;并在“困难情况说明”中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栏目包含以下内容“城乡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孤儿”、“身体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等,不属于以上原因的统一标注“其他”,“困难情况说明”栏目的内容在今后的学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将作为关键的审核内容。以上两个栏目为空者,将不予审核。

(二)所有等级变更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请在奥蓝困难生“困难情况说明”一栏填写困难变更情况。

(三)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学院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附件3)的要求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原则上,学院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2%,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39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须知.docx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学发〔2016〕7号).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认定操作方法.doc

 

 



学生工作处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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