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241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办法》(学发[200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工作目标

(一)基本目标:确保所有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

(二)根本目标:提升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

二、资助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各项资助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全校各项资助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共同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院各项资助的评选、推荐和发放等工作。各学院确定一名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院各项资助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划、计划、目标、思路和措施,讨论决定全校性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类重要决策,部署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定期研讨解决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文件,健全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3、根据学校总体预算,制定资助资金使用预算,确定年度资助资金比例和规模,决定学校各类资助资金使用额度等;

4、对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5、审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各项资助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项资助措施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6、审批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确定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7、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校资助工作的影响力;争取各类校外资金,拓展资助资金来源渠道;

8、研究和解决学校资助工作中其他重要事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各项资助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

2、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助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数据、材料支持;

3、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动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开展各项具体资助工作,包括:

1)指导各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组织贷款签约,组织开展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协助贷款经办银行催缴违约贷款等;保持与贷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学校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2)做好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和预审核、组织开展勤工助学考核和酬金核算等,通过开展系列勤工助学教育和宣传活动,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4)按照国家和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助学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指导各学院开展各类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及时将评定结果上报给各级主管部门,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

6)组织实施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免补专业学生资助;

7)组织开展“长望”助学基金资助评审工作;

8)负责学生商业保险投保和理赔服务等工作;

9)积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0)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

5、合理编制学校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费预算;

6、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面向本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配合做好有关资助资金的统计发放工作;

7、加强各类受资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树立受资助学生典型,提高资助育人效果;

8、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三)各学院

各学院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做好各项资助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做好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真正使各项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审核学生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讨论确定困难等级、汇总上报困难生认定结果等,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组织学生申请学校各类助学奖学金,并根据评审组织初评,提出建议奖励和资助学生名单;做好学费减免对象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5、审核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6、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初审,根据要求报送学生的申请材料;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根据学校要求做好贷款违约学生的欠费催缴工作;

7、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合理计划使用学生活动费;

8、有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不能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规定处理;

9、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感恩责任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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