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维艾思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1211

   为支持我国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大气科学、应用气象等领域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不断涌现,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艾思奖学金”(以下简称“维艾思奖学金”),用于奖励大气科学等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

为切实加强对“维艾思奖学金”的管理,经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友好协商,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维艾思奖学金”由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年。每年31日前,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当年的奖励资金汇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下列账户:

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开户银行:南京市农行盘城支行

  号:0333 5115 4010 4000 0228

二、奖励对象

“维艾思奖学金”用于奖励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维艾思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年;二等,¥800//年。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1、本科生

1)上一学年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及格);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50%之前;

3)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30%之前;

选修课折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n=A1实际得分*0.005+A2实际得分*0.005+A3实际得分*0.005+……+An实际得分*0.005A1A2A3……An为已通过的选修课程。

4)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2、研究生

研究生期间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20%之前。

(三)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在专业学习与实践中表现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学校、省或全国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

2、有相关论文发表;

3、取得创新和应用性的科研成果,并在有关服务机构中得到应用(需有用户证明);

4、参与应用气象服务项目,并做出突出成绩,获得过相关单位的奖励;

5、其他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维艾思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分管校领导和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大气科学学院、应用气象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维艾思奖学金”管理、奖励指标确定、审议并确定评定结果等。

(二)“维艾思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定组织工作,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六、评定程序

(一)每年9月,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组织当年的评定工作。

(二)各有关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评定工作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初步评定本院建议奖励学生名单,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有关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当年拟奖励学生名单,拟奖励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同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定结果报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七、奖励结果运用

(一)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者优先参加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合作项目。

(三)获奖者优先获得到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获奖者毕业后,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优先录用。

八、其它

(一)获得“维艾思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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