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移动通信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2519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移动通信奖学金”(以下简称“移动通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切实加强对“移动通信奖学金”的管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移动通信奖学金”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资设立,资金总额为10万元/年,共4年。每年91日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将当年的奖励资金汇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指定账户。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移动通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移动通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人,每年奖励125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自立自强,生活俭朴。

(四)勤奋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1、上一学年各科(含体育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及格);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均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40%之前(一年级学生除外)。

四、组织机构

“移动通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评定组织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定工作安排及评定指标分配情况,接受学生申请,并具体组织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组织开展当年的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的评定工作安排、奖励指标,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初步评定本院建议奖励学生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有关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并将奖励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当年奖励学生名单。评定结果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备案。

六、其它

(一)获得“移动通信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学校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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