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16届毕业生信息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7]1号)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并通过了江苏省教育厅的初选。
根据申报工作安排,学校需提供2016届毕业生信息。学工处、研究生院已根据201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对2016届毕业生基本信息作了初步整理,但毕业生邮箱、手机号等信息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此次更新的信息内容主要为2016届毕业生的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及毕业去向信息,其中毕业去向、邮箱、手机号码项为必填项,QQ为选填项。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与2016届毕业生的联系,认真核实完善“2016届毕业本科生信息库”(附件1)、“2016届毕业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表格中专业代码、毕业去向、邮箱、手机等必填项为空的,请补充完善;必填项为非空的,请逐一核实是否准确并将错误的信息予以更新。
学历代码、专业代码、毕业去向代码、生源地代码等信息请到《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结构及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附件3)中查找。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此次更新的信息内容将提交教育部用于“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考核调查,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加强沟通,积极做好对毕业生的教育。在调查期间,社会调查机构、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QQ联系我校2016届毕业生,核实就业信息的真伪,了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请各学院告知所有2016届毕业生,在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或QQ调查期间,认真、合理回答调查的问题,确保不出现差错。
3、认真落实,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学院在3月2日(周四)晚上20:00前,完成联系学生、核实并完善附件表格中的所有信息,要确保联系上每一位2016届毕业生、确保每一条信息均经过认真的核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信息更新工作。在所有信息核实完善后,将附件1的电子版通过奥蓝消息发至就业办陆燕老师,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周小俊老师。对于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见附件4)。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