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级新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4-10-10浏览次数:202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我校2014级新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2014级新生参保建档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信息登记

(一)建档对象

本次建档对象为2014级新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自费、非定向)、滨江学院2012级专转本学生。

(二)建档要求

1、建档是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任何数据错误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后理赔等权益保障。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参保学生信息(详见附件1)。

所有参保学生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电子表中修改;信息空白的部分请补充完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好的横向纸制名单上请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休学的学生可以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后,由辅导员代签)。

2、建档数据字段包括:学院、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户口性质、专业类别、联系电话。采集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

A、身份证号中有字母的要用大写。

B、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本市农业、外市农业。户口迁到学校的统一为非农业。

C、所有内容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32014级新生参保中,有部分学生的参保费用未缴(已在名单备注中标出其欠费,请各院注意),对于该部分学生,则暂时不予办理参保手续,若其想缴费参保,需先由本人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补办登记后方可办理。其中低保户学生欠款的在其提供了有效的低保证明后可正常进行参保办理,无需补缴费。

二、注意事项

(一)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的认定材料为:原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或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2),且证明日期必须为2014年度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及市医保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身份认定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获得政府的保费补助(财政全额补助),减免个人参保缴费。已统一扣款的,经认定后将予以返还。

(二)根据文件精神,由学工处、研究生部及滨江学院认定的特困生,经个人申请,可减免参保费用,由校财政全额补助。在2014学年新学期开始后,经过认定的特困生,学校将会在特困生认定结果公示后,对新参保的特困生进行每人100元的参保费用的返还;既为低保户又为学校特困生的学生,不重复补助。

(三)名单中若有退学或未报到等特殊情况的,请在相应的学生名单后明确备注,纸制名单上做同样备注。此类情况学生将不予办理新参保。

(四)已扣款成功的学生中若有不愿意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需由学生本人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现场填写不参保声明。

三、老生新参保

我校111213级老生中有未参保的学生,若想补办新参保,可由学生本人携有效证件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现场登记办理。

 

大学生医保建档工作关系到大学生医疗保障权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建档工作,按通知要求完成各项建档数据的收集、信息核对和签名确认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参保。

请各学院在1017号之前将经学生本人签名、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建档材料与低保证明材料报送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建档材料电子修改版发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邮箱dxsybb@nuist.edu.cn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地址:老行政楼203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731307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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