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4-09-10浏览次数:189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应征入伍资助办法》)江苏省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中心〔2014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后(含 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程序:

1、申请补偿的学生自行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在线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学费补偿申请表》)及时提交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情况等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在校期间曾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提醒:为便学生及时领款,学校财务部门将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因此建议学生填表时统一选择拨付方式“存入银行”,并规范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下属的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和开户人姓名等信息

2、学校财务部门(大学生创业中心3号楼204室,电话025-5869985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9室,电话025-58731397)等部门依次对《学费补偿申请表》中学费、贷款以及补偿资格、补偿金额等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相关数据,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然后返还学生。

3、学生将学校审核后的补偿申请表》交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出具意见,填全所有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时间)。然后返还学生。

4、学生将《补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寄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行政楼209室,邮编:210044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自行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交学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特别说明

1、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各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少数确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但不能在预征系统中注册的,如查实入伍情况,也可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及材料报送等各项内容

2各学院指导学生按规定程序申请,注意核实学生的助学贷款信息(有贷款则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以及学生的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3请各学院于20141010日前提交《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若无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实行“零报”制度。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补报。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耿老师;联系电话:025-58731397。

 

 

 学生工作处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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