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

关于报名参加2014年上半年职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5浏览次数: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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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指导水平,学校鼓励学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根据《关于开展我省高校职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4]20)要求,现就我校推荐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符合《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的学生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安排,经学院批准后报名参加。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12—16日,511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517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材料准备

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2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份。

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425,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责任自负。各等级统一命题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见附件3

四、培训、考核、鉴定费用

培训、考核、鉴定费1600/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缴纳;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食宿自理。培训费用由报名人员先行垫付。为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对于经考核通过并获取证书的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切实加强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省招就中心对全省高校参训人员进行考勤评优,凡满勤且一次性通过考试的给予表扬奖励。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各学院于328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回执》(附件4)纸质材料和参培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个人材料和培训、鉴定费用集中交就业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21),《报名回执》电子文档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发消息给就业办王贤芳。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就业工作办公室汇集材料后报学校审批,确定最终推荐报名人选,并报送至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2、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3、统一命题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4、报名回执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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