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3-10-15浏览次数:189

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以下简称“福彩助学”)资助对象为2013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福彩助学”资助标准是每人3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组织申报,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院

资助人数

资助标准
(万元)

资助总额
(万元)

大气科学学院

2

0.3 

0.6

应用气象学院

1

0.3 

0.3

遥感学院

3

0.3 

0.9

大气物理学院

1

0.3 

0.3

水文气象学院

1

0.3 

0.3

信息与控制学院

5

0.3 

1.5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8

0.3 

2.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

0.3 

1.2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5

0.3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0.3 

0.3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

0.3 

0.6

公共管理学院

1

0.3 

0.3

经济管理学院

11

0.3 

3.3

语言文化学院

2

0.3 

0.6

传媒与艺术学院

2

0.3 

0.6

海洋科学学院

1

0.3 

0.3

合计

50

0.3 

15

注: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学院2013级学生数和2013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四、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照片、文字清晰可见)。

2、1022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1022日下午16:00前,将《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申请表》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消息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耿小雷,联系电话58731397)。

3、10月23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名单。

4、102430日,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1031日,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福彩助学”相关政策,要使院内学生特别是2013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福彩助学”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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