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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1-18浏览次数: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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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学〔2013〕2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指在学院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较长(2010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较强。
    (四)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有关说明

    (一)请各学院于2月25日前将《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附件2)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报送教育管理科。

    (二)学校将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遴选1名符合条件的最佳辅导员人选参加“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在组织材料时要注重凝练亮点和特色。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学〔2013〕2号)

附件2:《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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