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学院对学生做出的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须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已经报送备案的学生名单见附件,请相关学院予以核对。同时,请未报送备案的学院于1月10日前将处分文件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送教管科葛昕明。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月8日 附件: 2012年学院备案警告和严重警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