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2-10-26浏览次数:52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2]5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以下简称“福彩助学”)资助对象为2012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福彩助学”资助标准是每人3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组织申报。

学院

资助人数

平均资助标准
(万元)

资助总额
(万元)

大气科学学院

2

0.3 

0.6

应用气象学院

1

0.3 

0.3

遥感学院

2

0.3 

0.6

大气物理学院

2

0.3 

0.6

信息与控制学院

6

0.3 

1.8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7

0.3 

2.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0.3 

0.6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7

0.3 

2.1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0.3 

0.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

0.3 

0.6

公共管理学院

1

0.3 

0.3

经济管理学院

11

0.3 

3.3

语言文化学院

2

0.3 

0.6

传媒与艺术学院

1

0.3 

0.3

水文气象学院

1

0.3 

0.3

合计

50

0.3 

15

注: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学院2012级学生数和2012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时间安排

1、10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11月1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填报《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连同《申请表》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耿小雷,联系电话58731397。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助学、奖学金,使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切实资助。

3、11月2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名单。 

4、11月9日前,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接受师生监督。学院内公示同步进行。

5、11月10日前,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福彩助学,要使院内学生特别是2012级江苏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福彩助学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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