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福彩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5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以下简称“福彩助学”)资助对象为2012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受助对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福彩助学”资助标准是每人3000元,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组织申报。
| 学院 | 资助人数 | 平均资助标准 | 资助总额 |
| 大气科学学院 | 2 | 0.3 | 0.6 |
| 应用气象学院 | 1 | 0.3 | 0.3 |
| 遥感学院 | 2 | 0.3 | 0.6 |
| 大气物理学院 | 2 | 0.3 | 0.6 |
| 信息与控制学院 | 6 | 0.3 | 1.8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0.3 | 2.1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0.3 | 0.6 |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7 | 0.3 | 2.1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0.3 | 0.9 |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2 | 0.3 | 0.6 |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0.3 | 0.3 |
| 经济管理学院 | 11 | 0.3 | 3.3 |
| 语言文化学院 | 2 | 0.3 | 0.6 |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1 | 0.3 | 0.3 |
| 水文气象学院 | 1 | 0.3 | 0.3 |
| 合计 | 50 | 0.3 | 15 |
注: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学院2012级学生数和2012级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
四、时间安排
1、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12512”工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11月1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并根据指标名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填报《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连同《申请表》、受资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耿小雷,联系电话58731397)。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助学、奖学金,使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切实资助。
3、11月2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名单。
4、11月9日前,学校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接受师生监督。学院内公示同步进行。
5、11月10日前,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福彩助学”,要使院内学生特别是2012级江苏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福彩助学”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200字左右),院系评审意见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