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2-09-11浏览次数:193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将对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申请学费减免的主要是以下几类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由学校通过其他资助方式予以资助。

二、申请条件 

属于学费减免对象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 

6、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减免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四、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孤儿证明、残疾人证等) 

五、减免时间安排 

12012918日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2012920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2012级新生不作评价),同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12924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意见以及申请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审核汇总并确定全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42012928日前,由校财务处根据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落实减免。 

六、减免管理 

学费减免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各学院要统筹使用包括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等在内的各类资助资金,确保使用合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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