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2-02-12浏览次数:19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学发[2011]42号)规定,在上学期的认定工作基础上,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学院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

请各学院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于312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作相应调整。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等。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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