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超市助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1-11-15浏览次数:57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慈善总会继续联合开展超市助学项目,与学校内承担助学任务的“教育超市”合作,以发放“爱心助学券”的形式资助困难学生日常生活费用,受助学生可以到指定超市领取与面额等值的生活、学习用品。现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超市助学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助[2011]8号)精神,将我校开展超市助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超市助学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残疾学生和军烈属子女、父母双方失去劳动能力或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优先资助。我校共资助84人,资助标准为1000/人。

二、指标分配

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困难生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以及困难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资助学生指标下达各学院。各学院资助指标如下:

学院

资助人数

大气科学学院

11

长望实验班

1

应用气象学院

3

大气物理学院

4

遥感学院

5

信息与控制学院

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7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4

公共管理学院

4

经济管理学院

13

语言文化学院

7

传媒与艺术学院

1

水文气象学院

1

合计

84

三、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

1118前,各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调查、审核,结合本院指标名额、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11月23前,各学院将初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江苏省慈善总会助学超市项目受助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23日下午4点前将汇总表和含公示情况的学院评审报告,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通过奥蓝消息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旭老师。

1129前,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和评审报告,最终确定我校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慈善总会。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并将超市助学项目与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福彩爱心助学、长望助学基金、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补助等资助项目结合起来,使超市助学项目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有效的资助。

2、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3、获得资助的学生凭爱心助学券到西苑滨江新食堂旁的教育超市领取等值的学习生活用品。爱心助学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不得流通;一次使用,不找零,不得兑换现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慈善总会助学超市项目受助学生申请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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