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1]10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学发[2007]64号)的规定组织评审。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评定,但需确保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金额与学校分配的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各学院要统筹使用包括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移动通信奖学金、维艾思奖学金等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资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资助。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1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见下表)组织申报。 学院 | 资助人数 | 平均资助标准 (万元) | 资助总额 (万元) | 大气科学学院 | 387 | 0.3 | 116.1 | 长望实验班 | 3 | 0.3 | 0.9 | 大气物理学院 | 104 | 0.3 | 31.2 | 应用气象学院 | 131 | 0.3 | 39.3 | 遥感学院 | 147 | 0.3 | 44.1 | 信息与控制学院 | 156 | 0.3 | 46.8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20 | 0.3 | 66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93 | 0.3 | 57.9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248 | 0.3 | 74.4 | 数理学院 | 284 | 0.3 | 85.2 | 公共管理学院 | 113 | 0.3 | 33.9 | 经济管理学院 | 354 | 0.3 | 106.2 | 语言文化学院 | 218 | 0.3 | 65.4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39 | 0.3 | 11.7 | 水文气象学院 | 8 | 0.3 | 2.4 | 合计 | 2605 | - | 781.5 | 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学院学生总数和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作适当调整。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10月21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各学院需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以及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同时将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完成录入并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 3、10月25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4、10月27日前,各学院将经学校审核后的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需报送的评审材料包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打印),“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5、10月28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领导研究确定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2011年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力度,要使全院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政策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申请办法;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各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校纪委、财务处、学工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进行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奖助学金等现象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额度。 2、各学院应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的各项内容,申请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必须填写准确、规范,申请理由必须能够详细说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在校综合表现等(字数应达到150字至190之间),院系评审意见必须对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等作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事项望各学院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