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准确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学发[201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针对2011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少数因特殊原因未予认定的在校2008、2009、2010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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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9、10级在校学生中需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需调整或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按照《实施办法》同步进行。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2、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困难生认定体系,资助管理中心开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http://web2.nuist.edu.cn:8081/evasys/login.jsp),学生和学院可通过网上平台开展量化测评、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及等级认定等工作。学生用户帐号是学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学院用户另行通知。因系统初次使用,尚不成熟,请各学院及时做好人员培训、数据备份等工作。
3、因《实施办法》新出台,2011级新生报到时没有携带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仅有《调查表》,为保证工作顺利、及时开展,本次认定工作所需证明材料以学生本人手写的申报材料为准,并注明“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学校纪律处罚并退回全部所领资助资金”。正式的证明材料可于2012年3月复评时提交,届时将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4、已经过学校认定的在校08、09、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对于已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已发生改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程度作出调整。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不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5、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为自动复写,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联由各学院学办保存,用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第三联由学生本人保存。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各类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由各学院学办保存。
6、各学院在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