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1-05-20浏览次数:53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大学生参加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校内参保大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1525日至201163日。

二、报销地点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校综合门诊部401室)。

三、报销范围

校内参保大学生自201091日至今发生的门诊费用(含校综合门诊部医疗费用)。

四、报销类型及比例

(一)校内门诊:参保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

(二)校外门诊:

1、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我校校外挂钩医院发生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40%,非我校挂钩医院发生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30%

2、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而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40%(全年限报1000元)。

(三)未经转诊在其他非挂钩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自理,不予报销。

(四)我校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江北人民医院。

(五)本学年只要是在上述我校挂钩医院所发生的门诊,均可列入由我校综合门诊部进行的门诊转诊行列。

五、报销所需材料

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医保卡、发票、病历和检查报告单等。

六、报销方式

本次报销采取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销的方式,即先由各个学院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各院参保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的门诊按报销类型进行分类和初审,并填写《门诊报销申请表》(附件1)和《门诊报销统计表》(附件2)。

因涉及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且本次报销是毕业生离校前最后一次报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将本次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参保大学生。上述材料请于63日前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门诊报销统计表》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xsybb@nuist.edu.cn),由校医保办统一办理审核门诊报销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11520

 

 

  文件类型: .xls   门诊报销统计表.xls (16.50 KB)

  文件类型: .xls   门诊报销申请表.xls (1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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