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1-03-30浏览次数:650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将2011清明节学生放假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143—45日,共3天。46日起正常上课。 

二、各学院在放假前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要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凡假期不离开学校的学生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各学院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同时要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各学院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名单于331日前报教育管理科,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生的返校情况,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原因(样表在奥蓝系统下载)于201146日上午10:00前通过奥蓝系统报送教育管理科,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信息联络工作,督促其尽快返校。 

五、各学院要关心经批准走读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到他们,对他们进行安全提示,督促他们遵守自己的承诺,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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