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201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0-12-10浏览次数:785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0]246号、苏教财[2010]95号)等文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但不扩大资助面。据此,学校将已评定获得2010年国家助学金的255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20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档资助标准由每生1000元、2000元和30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广大受助同学要珍惜获得的资助机会,切实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解决自己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各学院要有效加强对受助学生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教育和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对于不能正确使用资助资金、挥霍浪费或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缴其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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