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10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的有关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715

各学院: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请各学院于本周内完成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可评人数比例进行评比。

二、在评比“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时,获得“移动通信奖学金”、“维艾斯奖学金”等校级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在“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的“备注”栏中标注单项奖学金名称。

三、在评比“优秀学生干部”时,由校团委推荐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用各学院优干名额。评比时,在校团委推荐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在学院的表现进行评比,拟评定人员需要同时录入或导入奥蓝管理系统,并在“优秀学生干部”的“备注”栏中标注“校团委推荐”字样。

四、在评比“优秀学生干部”时,兼评“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的,需在“优秀学生干部”的“备注”栏中标注“兼评”字样。

 

学生工作处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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