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作者: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6 21:38:03 字体:【发布时间:2008-12-16浏览次数:1690

学发〔20087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不包括干事)。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党组织、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的管理;

(二)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四)在任期结束后获得客观公正评价;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决定和要求;

(二)及时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三)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四)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道德品质优良,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作风正派,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四)实践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认真负责,务实创新,甘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第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非新生班级的班干部主要通过班级民主选举,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备案;新生班级的班干部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商指定,一学期后进行正式选举,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备案;

(三)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经本人自荐、班级推荐、相关学生组织推荐,在学院的指导下,根据有关章程选举产生;

(四)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经本人自荐、班级推荐、相关学生组织推荐、学院同意并推荐后,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有关章程选举产生;

(五)校、院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进行公示。

第八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进行管理;

(二)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院进行管理;

(三)班级干部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9-10月集中开展,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考核工作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具体办法见附表)

(一)考核方法

考核分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和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四个部分。

1.自评: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10%

2.互评:由该学生所在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30%

3.群众测评:由该学生所在班级的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25%)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30%

4.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占总考核分的30%

四类评定分值累加作为考核的最终分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80)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二)考核步骤

1.学生干部本人填写考核表,作个人小结,进行自评;

2.述职、互评和群众测评;

3.主管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评定,写出评议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学生干部考核表》由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同学监督。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参加校、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销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 1 门以上(含 1 门)必修课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考核表

附件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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