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6 21:36:54 字体:【发布时间:2008-12-16浏览次数:1732

学发〔20087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充分调动学院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强化学生工作二级管理职能。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我校学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学生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强化三全育人意识,凝心聚力,以就业为核心,坚持三个导向,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大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力度,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狠抓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实施,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学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就业等方面履行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职责。学院是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受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团委、总务处、武装部(保卫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心、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研究制定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完善学生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报校党委和行政批准。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考核。

第五条  讨论决定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  学生工作部(处)职责

第六条  贯彻落实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各项决定。

第七条  加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营造学校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第八条  及时收集学生安全稳定信息代表学校协调、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九条  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鼓励并支持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条  制定各项教育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处理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不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配合空军选培办组织、协调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代表学校接受各类社会助学资金并做好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学生活动经费和困难补助经费的调配和使用;不断加大对各学院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制定学校就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统筹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协调部门工作。开展就业调研,建设就业市场。加强对学院就业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第四章  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统筹学生安全稳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统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思政研究等工作,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

第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指导、统筹学生党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建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九条  人事处主要负责指导、统筹师德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指导、统筹学生教育教学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考风考纪、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书育人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主要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团学工作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武装部(保卫处)主要负责学生的军政训练、征兵、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治安纠纷的调解处理、户籍办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学生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心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其他部门按照“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学院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主管,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有条件的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帮助,促进全员育人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好对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九条  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学生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及党建、思政、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等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心理辅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学校要求,配合承训部队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创建符合学科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为核心开展第二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五条  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学生政审及鉴定工作,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级评奖评优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情况调查,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依据学校授权,按照程序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发放、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类资助工作。认真做好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目标。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十条  积极配合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招生宣传。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划拨学院的困难补助、活动费、招就费等各项学生工作费用的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

第四十二条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单项考核结果,形成综合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价学院工作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依据。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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