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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遗失奖学金、先进个人证书申请补办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30浏览次数:5038

一、补办证书范围:

1学校奖学金证书。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补办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遗失证书所在学年、类别。

2、学院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

3、若学院同意补办,学生凭学院签署的书面意见到教育管理科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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