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育管理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7-30 20:30:40 字体:【大发布时间:2008-07-30浏览次数:2581
一、补办证书范围:
1、“学校奖学金”证书。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补办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遗失证书所在学年、类别。
2、学院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
3、若学院同意补办,学生凭学院签署的书面意见到教育管理科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