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 />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8-05-15浏览次数:833

style="padding-top:10px;">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年第24号令),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鼓励表彰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学生工作者在本职工作中奋发进取,勇创佳绩,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学风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辅导员、班主任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导员(含学办负责人)、班主任。
2、优秀辅导员评比对象包括11个专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滨江学院辅导员。
3、优秀班主任评比对象包括11个专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辅导员(年级主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学发[2005]31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学发[2005]13号)执行。
三、评选比例
(一)推荐名额:
优秀辅导员每个学院推荐1-2名(滨江学院推荐6名),优秀班主任每个学院按照本院班主任人数(担任班主任的辅导员不计算在内)的20%进行推荐;
(二)表彰名额:
优秀辅导员按照全校辅导员人数的30%,优秀班主任按照全校班主任人数的20%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在推荐优秀班主任时要将学生满意度作为评优的重要指标,具体办法可参照优秀辅导员考核办法。 
(二)评议。由学生工作部联合党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和各学院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查评比,确定初选名单;
(三)审批。学校考评小组将初选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公示。学校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
(五)表彰。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对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必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班主任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照片一张,于2007年11月5日前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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