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之窗

聚焦高校学生管理新《规定》:按义务缴纳学费

作者: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4-13 00:00:00 字体:【发布时间:2005-04-13浏览次数:849

不缴纳学费将不能注册取得学籍而失去在高校学习的资格
国家建立资助体系以保证贫困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此高等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但长期以来高校普遍存在着学生拖欠学费和不缴学费的状况,仅教育部直属高校学生拖欠学费就高达15亿元,地方高校情况更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新《规定》增加了一项内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这一规定的出台使许多人产生一个疑虑:缴不起学费的学生是不是上不了学了?

  “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解释说,“这个规定并不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学,它与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并不矛盾。一方面,上学缴纳学费是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缴不起学费的学生,国家已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一套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申请贷款、补助、减免等形式解决学费问题。按期交费、还贷也是对大学生诚信的基本要求。”

  虽然高等教育法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履行义务观念淡薄,缴得起学费却故意不缴学费、拖欠学费,或者将学费挪作他用。学费是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费缴纳不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也使学生的学习条件得不到保证。此外,不缴费学生占用了自觉履行义务学生的教育资源,对按期缴费学生也是一种不公。

  福建师范大学有本专科学生近19000人,学生欠费金额达3900万元。校长办公室主任陈炳钦说:“学生欠费这么多,学校有许多事很难做,如实验室条件的改善、教室设备、教学设施的更新、教师队伍的培养等,都因资金短缺而受到限制。新规定的颁布对学校是个福音,对恶意欠费可以依据法规处理。当然,制度制约的是不遵纪守法的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不会采取强硬措施不让读书,有法之后爱心还要有。”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上大学缴纳一定的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这点在高等教育法中已有明文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此项内容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学生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依法履行义务,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与强调。通过让学生履行义务缴纳学费也是对学生诚信教育的一种方式。”

  这一项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学生必须按高等教育法履行义务缴纳学费,不缴纳学费将不能注册取得学籍而失去在高校学习的资格;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缴不起学费的学生,国家已建立了一套资助体系,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会因为缴不起学费而辍学。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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