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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学生工作处  访问次数: 45287  发布时间: 2005-8-20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普通和民办本专科学生招生、普通本专科日常管理、毕业生就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结合学生的思想、学生的生活实际、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氛围,提供优质服务。其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普通本专科和民办本专科招生工作;
2. 负责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
3. 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日常管理,包括综合测评、奖助学金、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校规校纪等;
4. 负责普通本专科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和表彰;
5. 负责全校迎接新生工作;
6. 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工作;
7. 负责配合国防选培办做好国防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和传递工作;
9. 负责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10. 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
11. 负责学生活动费和困难补助的预算和发放工作;
12. 负责学生工作处网站的制作和维护;
13. 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办公室:东苑行政楼217室 电话:58731000
副处长办公室:东苑行政楼219室 电话:58731500 传真:58731500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
2. 根据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安排。
3. 根据招生和就业情况,配合教务处制定校年度招生计划。
4.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的要求,负责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 制订校招生宣传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组赴各地招生宣传:组织编印、邮寄和发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回答来人、来信、来电及网上关于招生的各类问题。
6. 负责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制订和报名登记工作。
7. 负责招生网的制作、维护和更新工作。
8. 负责制订年度招生录取方案。
9. 负责新生材料和录取材料的修改和准备工作。
10.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招生辅助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11. 负责录取场地的选定、布置工作和录取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
12. 负责普通本科和民办本科模拟演练和招生录取工作。
13. 开通网上录取结果查询和电话热线查询。
14. 负责录取新生的分班和学号编制,为学校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数据。
15. 负责获校长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名单审核和发放工作。
16. 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民办本科和专转本迎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生报到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火车站新生接待工作。
17. 负责新生报到情况统计和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将未报到学生名单上报各省招办。
18. 负责招生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工作。负责新生录取审批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19. 负责招生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核对教育部高校录取新生系统。
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公室:东苑行政楼207室 电话:58731378 58731387 传真:58731333


就业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2. 根据校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3. 积极开展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心理咨询、就业技巧指导和就业资料查询等工作。
4. 参与学校就业指导课建设。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开展就业指导讲座。
5.开展就业宣传工作。编写、发送毕业生就业宣传材料,加强与用人单位、人才市场、教育厅及各高校的联系,扩大学校影响,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广阔的就业市场。
6. 建设、维护、改进校园就业服务网,充分利用就业网开展工作。
7. 多渠道收集需求信息,并通过各系(院)、网络、橱窗等途径及时向毕业生发布。
8. 积极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接待零散来校选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学生参加校外人才市场。
9. 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指导。
10. 录入、统计、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报省教育厅审核。
11. 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的发放,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12. 春季学期每旬统计、公布一次就业率,使校、系领导和就业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学生就业情况。
13. 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配合校长办公室做好毕业典礼工作。
14. 联系人才市场,协助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代理。
15. 录入、统计、核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16. 整理寄送毕业生档案。
17. 为毕业后陆续落实单位和变动单位的同学提供办理报到证,转寄档案等服务。
18. 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市场需求情况,向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建议。
19. 做好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整理收存有关数据、资料。
2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就业办公室:东苑行政楼211室 电话:58731177 传真:58699777


教育管理科工作职责

1. 根据校学生工作要点制定每学期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和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每学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等工作;
4. 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毕业教育,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5. 负责学生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
6. 负责学生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
7. 负责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审批等工作;
8. 根据学生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严重违纪事件的调查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学生处分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9. 制作、整理学生登记表、学生卡片;
10. 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11. 负责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奖励工作;
12. 负责学生开学报到和寒暑假留校人员的统计、整理工作;
13. 负责配合国防生选培办做好国防生的替补、选拔和管理工作;
14. 负责学生工作处年终考核工作;
15. 负责学生国家医疗补助的发放工作;
16. 负责学生管理网站的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上网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无误,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
17. 配合校评估办完成处评估工作。
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管理科:东苑行政楼209室 电话:58731436 传真:58731436


助学工作科工作职责

1. 根据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和细化资助对象的遴选办法及程序。
2. 对各系(部、院)负责贷款工作的学生工作干部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和相关业务培训。
3. 负责组织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4. 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向经办银行提出借款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5. 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工作,帮助审核通过的学生办理工行卡;分批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签定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学生的见证人现场见证;负责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有效联系方式。
6. 督促借款学生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不定期在校内、相关媒体通报借款学生违约情况,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7. 组织各系(院、部)建立借款学生信用档案,依法履行借款合同。
8. 组织各系(院、部)对贷款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 负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10. 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属高校在校贫困学生生活专项补助”的评定工作。
11. 负责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负责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13. 负责学校特困补助的评定和发放、学生活动费和困难补助的预算和发放。
14. 负责接受社会各界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赞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5. 负责学生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
16. 负责学生工作助理的管理和酬金发放等工作;
17. 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和年终归档工作。
18. 负责处报刊、来往信函的收发和会议记录等内务工作。
19. 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奖酬金的发放、和处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事宜。
2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助学工作科:东苑行政楼221室 电话:58731397 传真:5873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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