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长望”助学基金会章程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17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努力营造学校、校内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和谐氛围,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是对学校、校内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全心全意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营造我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

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南京气象学院)学习生活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以及校友所在单位、各地校友会的自愿捐赠。

第六条  海内外关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生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七条  广大在校师生及校内部门、团体的自愿捐赠。

第八条  学校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捐款。

第九条  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以及举办有关公益募捐活动的收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1030人。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理事一般由校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均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

(三)增补理事;

(四)讨论决定每次资助的时间及经费总额;

(五)讨论决定担任每次资助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确保有足额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并对资助工作的公平性负责;

(六)研究开展多方面募捐活动的办法,积极拓宽基金来源;

(七)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所做的工作报告;

(八)制定和实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章  基金用途

第十三条  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暂时困难;

第十四条  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十六条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基金只用于资助因家庭特别贫困或突遇特殊困难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严格遵照基金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会章程(试行)〉的通知》(学发[200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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