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2396

学发20084

为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募集

(一)基金募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二)捐赠可采用转账或汇款(户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账号:10115401040000228;开户行:南京市农行盘城支行)方式,捐赠人也可在校财务处进行现金款项捐赠;

(三)规范办理受赠和转赠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四)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其它合法的形式进行基金募集。

(五)接受捐赠时,向捐赠人颁发表示感谢和敬意的证书。

二、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三)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不定向捐款由基金理事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四)受助者应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承诺:(1)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2)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3)努力学习,争取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资助等级和资助金额

“长望”助学基金资助分为两个系列,一是资助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特等10000元,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二是资助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资助等级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四、基金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4)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尚未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除外),生活简朴。

2各资助等级的具体条件

1因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其各资助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特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近期遭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损失巨大或者患重大疾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

一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近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损失很大或者患较大疾病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已经造成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

二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近期遭遇突发事件损失较大或者患疾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已经造成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

2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其资助等级由各学院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

(二)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理事会每学年受理二次集中申请,一次在每年的九月,主要资助对象为近期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和因生活特别贫困而影响在校学习、生活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另一次在每年的四月份,主要资助对象为近期遭遇突发事件或身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2、申请手续

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及时主动、实事求是地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

2遭遇突发事件的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说明、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的评估、突发事件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资金缺口的额度等有关材料;因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申请者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治疗费用支出数据,医疗费用的主要来源和使用情况,预计资金缺口的额度等有关材料。

五、基金评审与发放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资助经费总额。

(二)基金评审

1、学院评审

各学院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资助等级及其评审条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排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理事会常设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资助等级和排序以及基金理事长副理事长会议确定的资助总额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3、基金理事会评审

基金理事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校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受资助者的资格及受助等级有任何疑问,都可向基金会常设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基金理事会将根据该意见进行进一步调查审核,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确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对资助等级不恰当的将对其受助等级作出调整。

(三)基金发放

基金理事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受助名单及其资助等级,基金会常设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获助学生签订“‘长望’助学基金获助承诺书”,具体负责发放事宜由财务处操作。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长望”助学基金资助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助资格,或停发尚未发放的“长望”助学金,或追缴已发“长望”助学金。获资助之后如出现非将“长望”助学基金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等恰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缴已发“长望”助学金。追缴的“长望”助学金返回基金,用于下次资助。

六、基金财务管理

   (一)校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会计和审计监督;

(二)接受捐赠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开具专用收据;

(三)对学生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基金账户一次性直接划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四)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五)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查询监督。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学发[2005]6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资助实施细则》(学发[2006]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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