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切实加强我校就业指导工作人" />

关于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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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指导水平,学校组织学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根据《关于开展我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714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符合《职业指导人员申报要求》(见附件1)的学生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安排,经学院批准后报名参加。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15日至19日培训,514日下午2:005:00报到。

鉴定时间:520日。

培训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培训统一在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zyzds)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就业办统一录入系统。

(二)材料提交

1.报考人员须提交《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和《职业指导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2,仅在网上报名而不提交纸质材料者,报名无效);

2.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须按照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和格式提交命题论文(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3);

3.补考须另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4)。

四、费用缴纳

1.培训、考核、鉴定费2000/人;

2.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

3.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4.缴费时间及方式:

待省招就中心审核通过后,学校就业办通知报考人员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10日。

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缴费的,须在用途栏注明学校全名+职业指导师

收款单位: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号:4301 0114 0910 0401 9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宁海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01000307

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培训费用由报考人员先行垫付。

为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对通过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学校将报销培训费用。

五、具体要求

各学院于327日(周一)下午3:00将本单位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表》、《报名回执》(需加盖学院公章)和其他应提交的个人材料(无需加盖学院公章)集中交至就业工作办公室(一代图书馆203-3),《推荐表》和《报名回执》电子版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发消息给就业办王峰。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学校审批后确定最终推荐报名人选。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申报要求

2. 推荐表及报名回执

3. 论文格式要求

4. 补考人员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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