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工作交流暨“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187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和梳理我校2016年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先进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生工作交流暨“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各专业学院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等方面推进有力、敢于创新、成效显著; 3.本年度未出现因管理不当而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三、交流暨评比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30分) (1)学工队伍(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措施与成效;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的措施与成效; (3)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成效;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0分) (1)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开展情况; (2)对心理问题学生发现、干预、常态化跟踪与反馈的落实情况;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3.资助育人工作(30分) (1)诚信、励志、感恩、成才教育开展情况; (2)各类奖助工作落实的规范性; (3)学校下拨困难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争取其他社会资源情况。 4.学院学生工作的特色与创新(30分) 三、奖项设置 2016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拟评6名,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四、评选程序 1.评委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学生工作领域专家组成; 2.各学院参照交流评选内容(但不仅限于所列内容),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形成总结报告; 3.工作交流与评选以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结合总结报告进行现场展示汇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时10分钟,交流与展示汇报顺序由抽签决定,评委根据总结报告和现场汇报进行打分; 4.根据打分情况,前6名获评为2016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1. 2017年1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展示汇报PPT(电子版通过奥蓝发送至教育管理科吴广宇老师); 2. 2017年1月14日召开2016年度学生工作交流与“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大会(暂定); 联系人:吴广宇, 联系电话:58695655。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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