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1410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45个。学校以各学院参评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院的名额56个(附件1),参加学校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4-2015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选修课折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n=A1实际得分*0.005+A2实际得分*0.005+A3实际得分*0.005+……+An实际得分*0.005,A1、A2、A3……An为已通过的选修课程。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差额评审公开展示、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材料申报等步骤:
1.学院初审(即日起—9月19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制定或完善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并规范开展学院初审工作;
(4)初审结果应经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
(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同步公示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1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初审情况,并附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
②《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③成绩单(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④满足“申报条件”第5条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校级材料最多提供4份;请学院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统一标注颁发单位全称及相应等级,颁发单位以公章为准)
2.学校审核(9月19日—9月23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差额公开展示(9月25日9:00—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差额评审公开展示。由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担任评委,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结合PPT,每人6分钟)依次上台进行陈述、展示,评委根据候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时间暂定9月25日全天,具体安排以相关通知为准。
4.学校审定名单(9月30日前)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成绩和名额分配情况形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5.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6日前)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然后组织填报正式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网上填报(10月9日前)
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可通过百度搜索),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同时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学院负责老师逐字逐句核实无误后,于10月8日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
(2)学校网上初审(学院提交—10月1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格式要求对学院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学院报送纸质材料(10月15日前)
初审通过后,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获奖学生本人、辅导员以及分管院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请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
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2,系统打印)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16日)
材料审查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553个。学校以各学院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院的名额553名(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5-2016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等步骤:
1.学院初审(即日起—9月26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3)学院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制定或完善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规范开展学院初审工作;(4)初审结果应经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三天;(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2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初审全过程情况,并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文件)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6)
2.学校审核(9月26日-9月28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学校审定名单(9月3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6日前)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组织填报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网上填报(10月9日前)
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可通过百度搜索),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同时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学院负责老师逐字逐句核实无误后,于10月9日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
(2)学校网上初审(学院提交—10月12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格式要求对学院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学院报送纸质材料(10月15日前)
初审通过后,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获奖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7)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5,须系统打印,并按汇总表中学生名单顺序分别排序)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18日)
材料审查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奖学金正式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我校一般为“4年”。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经学校网上审核后,才能在线或下载后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维艾思奖学金、移动通信奖学金统一填写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日期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若落款时间只有年月(无具体哪一天),统一设定为1日。排列顺序务必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注意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6.“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严禁出现错别字、标点使用错误。字数严格控制在180至200字之间(不含标点符号)如“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平时能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守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曾获……奖学金;在……(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曾参加……活动,曾获……荣誉(表彰);……;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特此申请。”
7.“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规范、具体,不得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意见,字数严格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不含标点符号)。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如“该生在校期间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在……方面表现突出,曾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8.“院系意见”中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意见,字数严格控制在40至60字之间。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规范、清晰,不能用签名章或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且初审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同意推荐该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四份,不要装订成册。
四、有关说明
1.省教育厅对于材料的审查极为严格。对于《申请审批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学校的奖助学金申报指标。因此,请各学院在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认真检查。
2.由于本次评奖涉及学生2014-2015学年的成绩及排名情况,学校统一规定2014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审(提醒:请原学院及时向新学院核实转专业学生的困难生认定结果)。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不应预先设定评选范围(如指定年级或专业),应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建议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前4条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根据各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困难生人数、学生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困难生比例高的年级(专业)倾斜。建议在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前4条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1.今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学工例会,研讨相关内容,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确保国家奖助资金真正用于获奖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3.各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工作联系人:田老师,电话:025-58731397,办公地点:行政楼209室。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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