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3-01-16浏览次数:1286
各学院:
根据1月15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精神,从本学期开始,凡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学生,各学院须在学期结束前处理完毕,其中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材料要报学工处教管科备案,记过及以上处分材料报学工处审核。请各学院于1月18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管科,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将在1月19日下午召开本学期最后一次会议。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