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3-01-08浏览次数:1430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学院对学生做出的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须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已经报送备案的学生名单见附件,请相关学院予以核对。同时,请未报送备案的学院于1月10日前将处分文件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送教管科葛昕明。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