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流程

作者: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20 09:20:11 字体:【发布时间:2012-12-20浏览次数:5193

一、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由教务处认定其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性质,并及时将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二、学院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及教务处认定的性质,结合学生的认错态度,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一般作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对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学院可以提出记过处分的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对于在本校曾经受到过处分的学生,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2.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院提出处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时,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处分呈办单》,连同所有证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对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完备等不符合规范的,应作退回处理。符合规范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集会议讨论。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陈述(申辩)表》。对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院应当进行复核。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发后,由学院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意见经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

五、处分决定书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定,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处分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学院、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经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和性质;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经研究决定作出的处分决定。

六、处分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交被处分学生本人,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存档。被处分学生的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证据资料由教务处存档,其他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归入学生档案。

七、处分决定书由学院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后,由被处分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处分决定送达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处分决定送达书》上须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八、送达处分决定书有困难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1.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被处分学生。邮寄送达应当附有处分决定送达书。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处分决定送达书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处分决定送达书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公告送达: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处分决定书的方式进行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处分决定送达书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九、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所在学院须将处分决定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陈述(申辩)表》和处分决定送达书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备案;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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