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0〕3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学院学生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各学院对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的自评情况和支撑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发给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2.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学院,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五、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工作整体评价的依据,同时作为学院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doc (147.50 KB) |